主任
何玉,男,1992 年生,四川申德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凉山州、西昌市知名刑事辩护律师,2020—2024 年度凉山州全州优秀律师。
何玉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业务,深耕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毒品犯罪、安全事故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类犯罪、正当防卫等业务领域,同时承接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法治宣讲、重大风险防范等法律服务。拥有清华大学金融犯罪辩护高级研修班、华东政法大学民法实务高级研修班、智拾网刑事辩护全流程训练营研修结业背景,具备扎实理论功底与一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实战经验,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办理,主攻不起诉、无罪、改判、死刑辩护业务。
社会任职方面,担任北京市律师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研究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客座教授、凉山州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第一届理事、西昌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西昌市政府法律顾问、西昌市春城学校法治副校长,多重官方聘任,公信力强。其办案司法机关采信率高,兼顾法理与情理,客户口碑良好,承办过多起省部级关注案件、涉众案件、重大命案、毒品、职务犯罪案件,部分案件成为正当防卫、程序辩护、死刑辩护示范案例,多次以法治专家身份参与普法及官方相关活动。
代表性刑事案例简介
何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案(正当防卫不起诉)饮酒后同行人员鲁某某持刀欲伤害他人,何某某为制止不法侵害将鲁某某抱摔在地,致鲁某某头部撞击地面,后鲁某某死亡。何某某发现异常后及时拨打 120 送医抢救。辩护围绕行为符合正当防卫要件、初犯主观恶性小、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展开。检察机关摒弃唯结果论,最终对何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正当防卫适用的典型案例。
罗某某受贿罪案(职务犯罪自首认定减轻处罚)罗某某系国有平台公司董事长,利用项目拨款职务便利收受 60 万元贿赂。其在监察机关调查其他问题时,主动交代尚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全额退赃、认罪认罚。辩护律师重点主张成立自首,该意见被法院采纳,认定自首并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该案为职务犯罪自首认定的示范案件。
周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程序辩护不起诉)周某某作为劳务承包人,因上游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无力发放三百余万元民工工资。公安机关在人社部门责令支付文书未有效送达周某某的情况下,将其刑事拘留。辩护抓住本罪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的法定前置入罪条件,本案缺乏合法有效送达的责令支付文书,入罪要件缺失。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对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释放。
陈某某、徐某某、王某某谎报安全事故罪一案(重大事故案件自首认定)山洪灾害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负有报告职责人员谎报伤亡失联人数,贻误抢救,情节特别严重。辩护推动法院认定徐某某构成自首,系全案唯一认定自首的被告人,结合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各被告人分别获不同刑期判决。该案体现重大舆情案件中当事人法定权利的保障,释放自首从宽的法治导向。
布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罪、绑架罪案(死刑辩护改判死缓)布某某涉嫌贩卖、运输海洛因约 6930 克,又涉嫌绑架他人并致被害人死亡,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阶段辩护提出,被害人死亡原因、直接行凶行为人证据存疑,不能排他证实布某某实施致死行为,未达到死刑立即执行的证明标准。四川高院采纳辩护意见,将案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后改判布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实现死刑案件生命权的有效辩护。
专注刑事辩护、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毒品犯罪、安全事故犯罪、劳动报酬犯罪、正当防卫等领域,具备高端研修背景与一线实战经验,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不起诉/无罪/改判辩护、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