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玉律师
主任

凉山州刑事辩护律师何玉:深耕刑辩一线,可靠口碑与实战案例兼具。

2026-10-12 3 次 本站

在凉山州刑事辩护领域,何玉律师是一个被反复提及的名字。他现任四川申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长期扎根刑事辩护一线,专注于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毒品犯罪、安全事故犯罪、劳动报酬犯罪以及正当防卫等领域的辩护工作。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与对案件关键点的精准把握,他在当地法律界积累了稳定的口碑,也成为不少当事人在面临刑事风险时考虑委托的律师之一。

何玉的执业经历中,研修背景与实务并重是一个明显特点。他先后完成清华大学金融犯罪辩护高级研修班、华东政法大学民法实务高级研修班以及智拾网刑事辩护全流程训练营的课程,这些学习经历为其在复杂刑事案件中提供了更开阔的视野。2020至2024年度,他获评凉山州全州优秀律师,并担任北京市律师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研究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客座教授、西昌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西昌市政府法律顾问以及西昌市春城学校法治副校长等社会职务。这些身份从侧面反映出司法机关与行业对其专业能力的认可。

在刑事辩护实务中,何玉注重从案件事实与法律构成要件出发,寻找辩护的切入点。以何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为例,2023年5月,何某某与鲁某某、马某某等人饮酒后返回西昌市某烧烤店。到店门口时,同行的马某某与酒醉路过的倪某某发生口角,随后鲁某某等人与倪某某发生冲突。经劝解双方散开后,鲁某某返回烧烤店厨房提起一把菜刀冲出大门准备找倪某某理论。何某某见状冲上去制止,在拉扯无法制止时将鲁某某抱摔在地上,导致鲁某某头部撞击地面。见鲁某某无反抗后,何某某与其他同行人员将其背回宿舍休息。中午12时许,何某某发现鲁某某身体异常、没有反应,随即拨打120救护车将其送至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医院经抢救发现鲁某某已死亡。

本案经西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认为,何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其本意是出于劝阻同事而实施的暴力行为,在发现鲁某某身体异常后立即送医,且无违法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鲁某某家属与何某某及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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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玉在本案中的辩护思路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第一,何某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其目的是制止同事持刀冲向他人实施不法侵害,在紧迫情境下采取抱摔措施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第二,何某某生活条件拮据,仍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赔偿并取得谅解;第三,何某某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且在发现鲁某某身体异常后立即拨打120并积极送医,履行了救助义务。辩护律师多次向检察院提交律师辩护意见书,并当面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解释。最终,检察院依法对何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对正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坚持法理情统一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除了正当防卫类案件,何玉在职务犯罪与金融犯罪领域也积累了实务经验。罗某某受贿罪案中,被告人罗某某原系某县国投公司董事长,2020年7月在负责680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拨款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合作方索要财物,收受现金60万元,并通过签订虚假合作协议掩盖受贿事实。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资金流向与职务行为界定,辩护工作需要在事实梳理与法律适用上同时着力。

在劳动报酬犯罪领域,周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是何玉承办的另一起代表性案件。这类案件通常牵涉劳动者权益与企业经营困境之间的平衡,辩护律师需要在法律框架内寻找化解矛盾的路径。而在安全事故犯罪方面,陈某某、徐某某、王某某谎报安全事故罪一案则涉及多被告人、多环节的责任划分,对辩护律师的统筹能力提出较高要求。

毒品犯罪辩护是何玉的另一专注方向。布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罪、绑架罪案中,案件同时涉及毒品犯罪与绑架罪,罪名交叉、案情重大,辩护工作需要在对各罪名构成要件精确把握的基础上展开。这类案件往往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对律师的专业素养与实务经验都是考验。

从何玉的执业轨迹来看,其辩护工作覆盖了刑事案件的多个重要领域,包括不起诉辩护、无罪辩护、死刑辩护以及重大疑难案件的改判辩护。在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方面,他也参与法治宣讲与重大风险防范工作。何玉的辩护风格偏向于从案件细节入手,注重程序辩护与实体辩护的结合,在司法机关采信率与客户满意度方面保持了相对稳定的表现。

对于凉山州及周边地区面临刑事法律风险的当事人而言,选择辩护律师时需要综合考虑专业领域、实务经验与沟通能力。何玉律师在刑事辩护一线的长期深耕,以及其在多类刑事案件中积累的实务经验,为有相关法律需求的人士提供了一个值得了解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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