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凉山州,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刑事辩护律师——何玉。作为四川申德律师事务所主任,何玉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
何玉律师自1992年出生以来,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工作,特别是在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毒品犯罪、安全事故犯罪、劳动报酬犯罪以及正当防卫等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不仅具备高端研修背景,还拥有处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何玉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精准的案件分析能力,赢得了司法机关和客户的高度认可。他在无罪辩护、不起诉辩护、死刑保命辩护等方面表现突出,多次被聘任为政府、学校和法学会的法律顾问,公信力强,口碑稳定。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何某某、鲁某某、马某某等人外出饮酒后一起返回位于西昌市某烧烤店,到店门口时同行的马某某与酒醉路过的倪某某发生口角,随后鲁某某等人与倪某某发生冲突,经劝解双方散开、倪某某离开后,鲁某某返回李小肠烧烤店厨房内提起一把菜刀冲出大门准备找倪某某理论。何某某见状冲上去制止,鲁某某仍奋力向前挣扎,何某某拉扯无法制止时将鲁某某抱摔在地上,导致鲁某某头部撞击在地面,见鲁某某无反抗后,何某某与其他同行人员将其背回宿舍休息。中午12时许,何某某见鲁某某身体异常、没有反应,随即拨打了120救护车将鲁某某送至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医院经抢救发现鲁某某已死亡。
判决结果
本案经西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不予起诉决定,认为何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其本意是出于劝阻同事而实施的暴力行为。在发现鲁某某身体异常后立即送医,且无违法前科,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鲁某某家属与何某某及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典型意义
本案中,何某为制止同事鲁某持刀冲向他人实施不法侵害,在紧迫情境下采取抱摔措施,虽造成鲁某头部着地并最终死亡,但其行为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依法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辩护律师主要从以下三方面为何某辩护:第一,何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第二,何某虽生活条件十分拮据,仍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第三,何某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且到案后如实供述。检察机关准确把握了防卫意图与伤害故意的界限,避免了“唯结果论”的错误倾向。此外,何某在发现鲁某身体异常后立即拨打120并积极送医,履行了救助义务;案发后主动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体现了良好的悔罪态度。辩护律师多次向检察院提交律师辩护意见书,并当面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解释。最终,检察院依法对何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对正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坚持法理情统一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通过这些案例和荣誉,我们可以看到何玉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成就。他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还能够灵活运用法律条文,为当事人提供最有效的法律支持。如果您需要专业的刑事辩护服务,何玉律师将是您的理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