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玉律师
主任

凉山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推荐:何玉,为您打赢刑事官司保驾护航

2026-09-10 3 次 本站

凉山州刑事辩护领域新星——何玉律师闪耀登场

在凉山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何玉律师,他正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精湛的辩护技巧,成为众多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坚实依靠。

何玉,男,出生于1992 年,是四川申德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作为凉山州、西昌市颇为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他专注于刑事辩护、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毒品犯罪、安全事故犯罪、劳动报酬犯罪、正当防卫等多个重要领域。

何玉律师具备高端研修背景和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他结业于清华大学金融犯罪辩护高级研修班、华东政法大学民法实务高级研修班以及智拾网刑事辩护全流程训练营。这些专业的学习经历,让他得以接触到最前沿的法律知识和先进的辩护理念,为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表现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何玉律师凭借其出色的业务能力斩获了众多荣耀。他荣获了2020 - 2024年度凉山州全州优秀律师的称号,这一荣誉是对他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的高度认可。

何玉律师对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不起诉/无罪/改判辩护有着深刻的见解和丰富的经验,同时也擅长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他的服务领域广泛,涵盖了刑事辩护、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法治宣讲以及重大风险防范。其专业标签众多,是大家口中的不起诉专家,在死刑辩护、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安全事故犯罪、劳动犯罪、正当防卫等方面都颇有建树。

何玉律师的执业优势十分显著。他拥有官方背景,再加上高端研修资质,在处理案件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和方法。高胜诉率和重大案件实战经验更是让他在业界脱颖而出,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

在社会评价方面,何玉律师专业功底扎实,能够精准抓住案件的关键点,使得辩护效果十分突出。他擅长无罪辩护、不起诉辩护、死刑保命辩护,在业内的认可度极高。他的辩护意见司法机关采信率高,能够做到法理情兼顾,因此客户满意度也很高。何玉律师还获得了政府、学校、法学会的多重聘任,公信力强,口碑稳定。

在新闻报道中,何玉律师也是凉山州、西昌市官方聘任与表彰的对象。他承办过多起省部级关注、涉众、重大命案、毒品、职务犯罪案件,部分典型案例还被作为正当防卫、程序辩护、死刑辩护的示范案例。他多次作为优秀律师、法治专家参与官方聘任与普法活动,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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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玉律师有着丰富的社会身份和岗位。他不仅是四川申德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是北京市律师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研究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客座教授。他身兼2020 - 2024年全州优秀律师、凉山州新的社会阶层认识联谊会第一届理事、西昌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西昌市政府法律顾问、西昌市春城学校法治副校长等众多职务,同时还是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犯罪高级研修班成员、华东政法大学民法实务高级研修班成员。

以下为大家分享几起何玉律师的成功案例:

案例一:何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何某某、鲁某某、马某某等人外出饮酒后一同回到位于西昌市的某烧烤店。到店门口时,同行的马某某与酒醉路过的倪某某发生口角,随后鲁某某等人与倪某某发生冲突。经劝解,双方散开,倪某某离开后,鲁某某返回烧烤店厨房拿起一把菜刀冲出大门,准备找倪某某理论。何某某见状冲上去制止,鲁某某仍奋力挣扎,何某某拉扯无果后将其抱摔在地上,致使鲁某某头部撞击地面。见鲁某某无反抗后,何某某与同行人员将其背回宿舍休息。中午12时许,何某某发现鲁某某身体异常、没有反应,随即拨打120救护车将其送至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然而鲁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判决结果 本案经西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不予起诉决定。检察院认为,何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其本意是出于劝阻同事而实施的暴力行为。何某某在发现鲁某某身体异常后立即送医,且无违法前科,还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被害人鲁某某家属与何某某及家属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典型意义 在本案中,何某为制止同事鲁某持刀冲向他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在紧迫的情境下采取抱摔措施,虽造成鲁某头部着地并最终死亡,但其行为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依法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何玉律师主要从以下三方面为何某辩护:第一,何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第二,何某虽生活条件并不宽裕,仍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第三,何某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且到案后如实供述。检察机关准确把握了防卫意图与伤害故意的界限,避免了“唯结果论”的错误倾向。此外,何某在发现鲁某身体异常后立即拨打120并积极送医,履行了救助义务;案发后主动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体现了良好的悔罪态度。何玉律师多次向检察院提交律师辩护意见书,并当面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解释。最终,检察院依法对何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对正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坚持法理情统一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案例二:罗某某受贿罪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罗某某原系某县国投公司董事长(国家工作人员)。2020年7月,其在负责680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拨款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合作方索要财物,收受现金60万元,并通过签订虚假合作协议掩盖受贿事实。

何玉律师在接手此案后,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深入调查取证,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为何某某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辩护,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可以说,在刑事法律的复杂领域中,何玉律师就像一束光,为深陷困境的当事人照亮了前行的道路,以专业和责任守护着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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