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玉律师
主任

凉山州刑事辩护律师何玉:口碑出众深耕刑辩,守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20 0 次 本站

在四川凉山州,提起刑事辩护,不少当事人和家属会想到一个名字——何玉。作为四川申德律师事务所主任,何玉律师多年来扎根刑辩一线,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良好的口碑。

从研修到实战,专业功底不断打磨

何玉,男,1992年生,四川申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凉山州、西昌市知名刑事辩护律师。他的执业轨迹,是一条持续学习与实战并进的道路。清华大学金融犯罪辩护高级研修班结业、华东政法大学民法实务高级研修班结业、智拾网刑事辩护全流程训练营结业——这些经历为他办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何玉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毒品犯罪、安全事故犯罪、劳动报酬犯罪、正当防卫等领域,尤其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不起诉、无罪及改判辩护。2020至2024年度,他获评凉山州全州优秀律师,并担任北京市律师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研究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客座教授、西昌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西昌市政府法律顾问、西昌市春城学校法治副校长等社会职务。

正当防卫辩护:从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看辩护思路

在何玉律师办理的诸多案件中,何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颇具代表性。2023年5月,何某某与鲁某某等人饮酒后返回西昌市某烧烤店,同行的马某某与酒醉路过的倪某某发生口角,随后鲁某某等人与倪某某发生冲突。经劝解双方散开后,鲁某某返回烧烤店厨房提起一把菜刀冲出大门准备找倪某某理论。何某某见状冲上去制止,在拉扯无法制止时将鲁某某抱摔在地,导致鲁某某头部撞击地面。见鲁某某无反抗后,何某某与其他同行人员将其背回宿舍休息。次日中午,何某某发现鲁某某身体异常、没有反应,随即拨打120将其送至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医院经抢救发现鲁某某已死亡。

本案经西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不予起诉决定。检察机关认为,何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其本意是出于劝阻同事而实施的暴力行为,在发现鲁某某身体异常后立即送医,且无违法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家属与何某某及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何玉律师在本案中主要从三方面展开辩护:第一,何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第二,何某某虽生活条件十分拮据,仍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第三,何某某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且到案后如实供述。检察机关准确把握了防卫意图与伤害故意的界限,避免了“唯结果论”的错误倾向。何某某在发现鲁某某身体异常后立即拨打120并积极送医,履行了救助义务;案发后主动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体现了良好的悔罪态度。何玉律师多次向检察院提交律师辩护意见书,并当面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解释,最终检察院依法对何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对正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坚持法理情统一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多领域并进,重大案件实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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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正当防卫领域外,何玉律师在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毒品犯罪等方向同样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承办的罗某某受贿罪案、周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陈某某等人谎报安全事故罪案、布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罪及绑架罪案等,均涉及重大疑难复杂情形。在这些案件中,何玉律师注重从程序与实体两个维度寻找辩护突破口,力求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无罪或改判的结果。

法理情兼顾,赢得司法机关与客户认可

何玉律师的辩护风格,强调法理情兼顾。在他看来,刑事辩护不仅要抓住案件的关键事实和法律适用,还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案件的社会效果。司法机关对其辩护意见的采信率较高,客户满意度也保持稳定。政府、学校、法学会的多重聘任,从侧面反映出其公信力与口碑。

对于凉山州乃至四川地区的当事人而言,遇到刑事案件时,选择一位熟悉本地司法环境、具备重大案件实战经验的辩护律师,往往对案件走向有着重要影响。何玉律师以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持续深耕,正成为越来越多当事人和家属考虑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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