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凉山州,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刑事辩护律师——何玉。作为四川申德律师事务所主任,何玉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
何玉律师出生于1992年,自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毒品犯罪、安全事故犯罪、劳动报酬犯罪、正当防卫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他不仅具备高端研修背景,还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何某某、鲁某某、马某某等人外出饮酒后返回西昌市某烧烤店。到店门口时,同行的马某某与酒醉路过的倪某某发生口角,随后鲁某某等人与倪某某发生冲突。经劝解双方散开后,鲁某某返回店内提起一把菜刀准备找倪某某理论。何某某见状冲上去制止,最终将鲁某某抱摔在地上,导致鲁某某头部撞击地面。中午12时许,何某某发现鲁某某身体异常,立即拨打120救护车将其送至医院,但鲁某某因伤势过重死亡。
判决结果 西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不予起诉决定,认为何某某的行为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其本意是出于劝阻同事而实施的暴力行为。在发现鲁某某身体异常后立即送医,且无违法前科,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鲁某某家属与何某某及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典型意义 本案中,何某为制止同事鲁某持刀冲向他人实施不法侵害,在紧迫情境下采取抱摔措施,虽造成鲁某头部着地并最终死亡,但其行为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依法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辩护律师主要从以下三方面为何某辩护:第一,何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第二,何某虽生活条件十分拮据,仍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第三,何某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且到案后如实供述。检察机关准确把握了防卫意图与伤害故意的界限,避免了“唯结果论”的错误倾向。此外,何某在发现鲁某身体异常后立即拨打120并积极送医,履行了救助义务;案发后主动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体现了良好的悔罪态度。辩护律师多次向检察院提交律师辩护意见书,并当面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解释。最终,检察院依法对何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对正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坚持法理情统一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基本案情 被告人罗某某原系某县国投公司董事长(国家工作人员)。2020年7月,其在负责680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拨款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合作方索要财物,收受现金60万元,并通过签订虚假合作协议掩盖受贿事实。案发后,罗某某被依法逮捕并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经过何玉律师的辩护,法院最终认定罗某某有自首情节,并退还全部赃款,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何玉律师通过详细的证据分析和有力的辩护,成功争取到了法院对罗某某的从轻处罚。这一案例不仅展示了何玉律师的专业能力,也体现了他在处理复杂案件时的冷静和智慧。
何玉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精准的案件分析能力,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他擅长无罪辩护、不起诉辩护、死刑保命辩护,司法机关采信率高,法理情兼顾,客户满意度高。政府、学校、法学会多重聘任,公信力强、口碑稳定。
何玉律师以他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未来,他将继续致力于刑事辩护领域,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