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凉山州的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律师——他不尚空谈,习惯把案卷翻到卷边起毛;他不轻下承诺,却总能在案件的细枝末节里找到转机。四川申德律师事务所主任何玉,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用一桩桩扎实的办案经历,在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安全事故犯罪、正当防卫等复杂领域留下了自己的注脚。2020至2024年度,他获评凉山州全州优秀律师,这份来自行业的认可,背后是无数个埋首卷宗的深夜。
刑事辩护考验的从来不只是口才,更是对证据规则的熟稔、对法律适用的精准。何玉先后结业于清华大学金融犯罪辩护高级研修班、华东政法大学民法实务高级研修班,并完成智拾网刑事辩护全流程训练营的系统学习。这些研修经历,让他在面对金融犯罪、职务犯罪等专业门槛较高的案件时,能够迅速厘清资金流向、主体身份、职权边界等关键问题。
与此同时,他身兼北京市律师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研究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客座教授、西昌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西昌市政府法律顾问、西昌市春城学校法治副校长等多重身份。官方聘任与学术研究的双重经历,使他既懂司法实践的运行逻辑,也具备把复杂法理讲清楚的表达能力。
何玉承办的何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案,是理解其辩护思路的一个窗口。
2023年5月,何某某与鲁某某等人饮酒后返回西昌市某烧烤店。同行人马某某与醉酒的倪某某发生口角,鲁某某等人与倪某某起冲突,经劝解后倪某某离开。不料鲁某某返回烧烤店厨房提起一把菜刀冲出大门,欲找倪某某理论。何某某见状上前制止,拉扯无法阻止时将其抱摔在地,鲁某某头部撞击地面。何某某等人将其背回宿舍休息,中午发现鲁某某身体异常、没有反应,立即拨打120送医,遗憾的是鲁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摆在面前时,何玉没有停留在“结果严重”的表象上。他从三个层面构建辩护意见:其一,何某某的行为是为制止同事持刀冲向他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其二,何某某生活条件拮据,仍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赔偿并取得谅解;其三,何某某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且发现异常后立即履行救助义务。
辩护意见书多次提交,何玉还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把防卫意图与伤害故意的界限掰开揉碎讲清楚。最终,西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何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起案件的意义不止于个案结果——它提醒办案者避免“唯结果论”,也为正当防卫制度在紧迫情境下的适用提供了一个可参考的样本。
罗某某受贿罪案,考验的是另一种功夫。被告人罗某某原系某县国投公司董事长,在负责680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拨款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合作方索要财物,收受现金60万元,并通过签订虚假合作协议掩盖受贿事实。
这类案件的辩护,难点在于言词证据与书证的相互印证关系。何玉的办案习惯是先把项目拨款的流程、协议签订的时间节点、资金往来的实际路径逐一梳理,再对照指控事实寻找证据链上的松动处。他常说,职务犯罪辩护不能靠情绪,要靠一笔一笔的账、一份一份的文件说话。正是这种近乎笨拙的细致,让他在多起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案件中形成了有分量的辩护意见。
翻开何玉的办案清单,罪名的跨度不小:布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罪、绑架罪案,陈某某、徐某某、王某某谎报安全事故罪一案,周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这些案件看似分散,实则共享同一套方法论——先把构成要件拆解到位,再回到证据中逐一核验。
毒品犯罪案件往往涉及数量认定、主观明知、特情介入等争点;安全事故犯罪则牵涉责任主体的划分与因果关系的判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在民事欠薪与刑事犯罪之间划出清晰界线。何玉在这些领域的持续投入,使他能够较快抓住案件的关键点,把辩护资源集中在真正影响定罪量刑的问题上。
作为西昌市政府法律顾问和春城学校法治副校长,何玉把相当一部分精力放在法治宣讲与重大风险防范上。他参与普法活动、为政府与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也把办案中看到的教训反哺到风险提示中。在他看来,刑事辩护的价值不只在法庭之内,更在于让更多人提前知道红线在哪里。
刑事辩护是一门需要耐心的手艺。何玉的执业轨迹没有太多戏剧性,更多是案卷、会见、沟通、修改辩护词的循环往复。但正是这种循环,让他在正当防卫、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领域积累起可验证的办案经验。对于身处刑事程序中的当事人而言,一位愿意把案子吃透、把法理讲清的律师,往往就是那段艰难时光里可以依靠的人。